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雏鹰计划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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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1-0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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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长沙高新区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打造以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为引领的一流园区“双创”生态体系,挖掘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实体科技型企业(除互联网企业外),根据《长沙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从国家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设立“雏鹰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载体通过实施“雏鹰培育计划”,建立雏鹰企业库,扶持150家实体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实体科技型企业集群。


培育对象



工商税收关系在麓谷特色载体范围内,注册成立时间1-5年以内(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或获得过股权融资且符合长沙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实体科技型企业。对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助及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培育。



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主办单位:长沙高新区经发局


评审团:相关行业协会、资深投资人、骨干企业负责人、行业媒体人等



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雏鹰计划”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企业向所在孵化载体提交申报材料,由孵化载体运营方对申报材料、项目真实性及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统一推荐至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不接受单个企业单独提交申请。


截止日期:11月30日



申报材料



1、《雏鹰计划企业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核心成员简历


4、近两年公司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孵化服务

园区将利用平台优势,充分链接资源,建立雏鹰企业库,采取“统一服务、动态跟综评估”的服务模式,全程支持入库企业发展情况。

资本对接

对入库企业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争取授信、贷款及其他金融支持;推荐给合作投融资机构,进行投融资对接。

项目申报

达到省、市上级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科技口、发改委、工信口)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企业服务

长沙高新区特色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工商、税务、财务、法律顾问、投融资对接、培训活动等一年企业咨询服务。

资金支持

给予每家入库企业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首台套产品采购等经费支出。



长沙高新区“雏鹰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打造以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为引领的一流园区“双创”生态体系,挖掘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除互联网企业外),根据《长沙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长高新管〔2019〕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雏鹰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国家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中拨付。国家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设立“雏鹰计划”专项资金。

第三条 “雏鹰计划”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履行服务平台职能。



第二章   项目扶持


第四条 “雏鹰计划”对科技型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等相关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事后报账的形式,实行一次申报、分批报销。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首台套产品采购等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1、产品研发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费用: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

2、首台套产品采购费用:按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


第五条 建立雏鹰企业库,采取“统一服务、动态跟综评估”的服务模式,全程关注企业发展情况。对入库企业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争取授信、贷款及其他金融支持;推荐给合作投融资机构,进行投融资对接。


第六条 对入库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1、 长沙高新区特色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工商、税务、财务、法律顾问、投融资对接、培训活动等一年企业咨询服务。

2、达到省、市上级部门(包含但不限于科技口、发改委、工信口)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雏鹰计划”支持企业条件:

1、工商、税收关系在麓谷范围内,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

2、获得资金支持的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必须在高新区孵化载体内(或列入雏鹰计划后三个月内工商、税收关系必须迁入高新区且实际入驻孵化载体)。

3、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或获得过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4、符合长沙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除互联网企业外)。

6、对三年内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助及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培育。


第八条 申请材料

1、《“雏鹰计划”企业申请表》

2、商业计划书

3、核心成员简历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推荐受理。“雏鹰计划”申报通知发布,申请企业向孵化载体提交申报材料,由孵化载体运营方对申报材料、项目真实性及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初审,统一推荐至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不接受单个企业单独提交申请。

(二)资格复审及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集中进行企业资格复审,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企业,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按专家评分确定拟列入“雏鹰计划”支持名单,经济发展局组织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三)公示。项目经资格复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需经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正式列入“雏鹰计划”支持名单。

(四)资金拨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等相关费用,财政分局依据最终审核汇总表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安排“雏鹰计划”运营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租赁、专家评审、运营管理等费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科技型企业列入“雏鹰计划”支持名单后,每季度末向特色载体提交项目季度进展报告,特色载体统一收集后提交给第三方机构。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统一出面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每季度末向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交“雏鹰计划”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审计局对“雏鹰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雏鹰计划”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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