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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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1-25 15:10


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登记对象

(一)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卖方(技术进口合同由买方作为申请单位登记)按地域进行申请、一次性登记,每项合同不能在一个或多个登记点重复申请认定登记。

三、网络填报

(一)首登记注册。首次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单位应填写《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附件1),向登记点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用户注册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登记点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申请单位发放用户名及密码。

(二)网上填报登记表。买卖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申请单位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凭登记点发放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完成网上申报表登记。

四、线下审核

(一)线下提交相关材料。网上填报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登记点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依法已经生效的中文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有关附件;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它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附件2)、费用清单(附件3)、授权委托书、有关批准手续、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

(二)受理查验。登记点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当事人,并当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点予以受理。

(三)审核认定。登记点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的登记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按以下分类及流程进行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事项主要有: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属于哪一类技术合同;

(3)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2、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

登记员对提交的合同及附件材料做形式和内容审查,对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审查合格的直接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提交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体决策或专家审核后,依据集体决策或专家审核意见进行认定登记。

单笔技术交易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登记员对提交的合同及附件材料做形式审查,无误后提交省科技厅,待省科技厅审核做出结论后,进行认定登记。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登记员对提交的合同及附件材料做形式和内容审查,对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下、审查合格的直接登记;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集体决策或专家审核后,依据集体决策或专家审核意见进行认定登记。

登记点原则上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审核。对有疑问的、金额较大的技术合同需经过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后仍有疑问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但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交省科技厅复核的,复核时限一般为自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结果告知。登记点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1、向予认定登记的合同申请人,出具湖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附件4);

2、向不予认定登记的合同申请人,退回申报材料,并充分告知其理由,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向需提请复核的合同申请人,应充分告知其有关政策和情况;复核完成后,应将由复核机构返回登记点的专家复核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依据专家复核意见对合同进行核准。

五、提请复核

下列情况,登记点受理查验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请复核(附件5):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术合同;

2、涉及技术进出口的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当事方对登记点出具的认定登记结论或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有异议的技术合同;

4、登记点认为的有关存疑合同。

登记员对提交的合同及附件材料做形式审查,无误后提交省科技厅,待省科技厅复核做出结论后,进行认定登记。复核时限一般为自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其他要求

(一)登记点须执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须参加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统一组织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登记点负责本区域技术合同的档案管理。一次性完成认定登记的,应将合同、附件、承诺书、湖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书等存档;经专家复核的,应将合同、附件、承诺书、湖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书及专家复核意见等存档。

(三)登记点要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联系咨询方式,明示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列明所需提供的登记资料,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合同金额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通过专家复核的,应和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待认定登记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通过寄送或其他的方式送达。

附件1、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费用清单

附件4、湖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附件5、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家复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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