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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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8-02 09:5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发展计划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整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根据《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8] 35)和《湖南省科技厅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湘科发[2018]34)文件精神,我厅进一步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集中力量支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科技创新,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多元投入、联动协同、动态调整、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体系,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全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打造良好创新生态,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加快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顶层设计原则。聚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和部省会商议题,优化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布局,改革项目形成机制,加强科技创新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平台(基地)重大标志性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统筹规划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技术需求为牵引,科学设计重大项目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实行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各类计划资金安排,重点抓好一批创新性强、带动性好、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实施,重点抓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一批普惠性创新政策兑现。

(三)坚持统筹联动原则。实施科技+”“+科技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纵向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发挥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在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凝练设计与综合支持的作用,引导市州、县市及园区对辖区内的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进行配套支持,形成科技创新投入工作合力。

(三)坚持开放合作原则。以平台为载体,项目和人才为纽带,强化创新协同开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突出重点合作国别、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拓宽合作渠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布局,加快推动湘港、湘澳、湘台、泛珠科技合作。深化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创新合作,积极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和出国()培训。

(四)坚持科学管理原则。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公平公正的项目评审机制、科学民主的集体决策机制、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根据不同计划类别,兼顾各类创新主体,实行分类管理。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决策咨询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五)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强化目标考核和动态调整,建立促进项目目标和绩效实现的评估监督机制,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不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重点任务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设8个计划(专项、基金)类别,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聚焦重点与政策普惠相结合,竞争择优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等多种支持方式和实施机制,有力推进《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一)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强化需求牵引注重学科交叉在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加强部署构架科学探索与发展需求统筹兼顾的人才培养资助体系营造持之以恒、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相关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健全科教联合基金、科卫联合基金以及省市联合基金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长株潭标志性工程计划。聚焦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按照三区一极要求定向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3以长沙科创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建设为核心按照省市集成联动项目法+因素法实施方式支持一批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标志性、基础性作用的创新示范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促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打造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

(三)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当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聚焦我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沿性颠覆性与非对称性技术研究以及关系民生保障的生态环境、人口健康等领域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研发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与重大工程按照顶层设计、聚焦重点、联动协同、开放合作、滚动实施的原则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科技重大专项突出重大战略需求、重大技术瓶颈、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或优势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研发报统及核准)以及拥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单位,牵头实施引领作用强、研发投入大、协同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实行凝练设计与择优推荐相结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支持。每个科技重大专项下设若干主攻方向(即项目)项目下设若干课题,实施期一般为3年左右,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专项资金。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鼓励企业加大配套投入,探索后补助支持方式。

(四)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合湖南实际,从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点面向制约我省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领域,以及卡脖子技术瓶颈,加强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有针对性设计和实施研发项目,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拟实施单位。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定向支持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香港地区科技创新合作。每年分轻重缓急,启动实施若干个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每个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下设若干主攻方向(即项目)

(五)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平台计划重点是对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并指导相关依托单位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根据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强化目标考核、动态调整,强化协同创新、开放共享。国务院、科技部批复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省会商重点议题等明确的重大创新平台基地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实行分类支持。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主要采取省认定、市建设模式,由省科技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织认定授牌或发文,认定当年原则上不给予专项资金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园区和相关单位,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重点是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指引,完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引进机制和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全方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梯队。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院士专家工作站、境内外人才与智力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引进支持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联合相关高校,采取学校组织、科技厅备案、定向支持的方式,鼓励在校大学生、访问学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六)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加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为牵头承担单位,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环境治理、人口健康等民生保障的重大技术需求为牵引,承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成果、国家专利金奖和省专利奖特等奖成果、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挑战赛优胜奖及以上成果在湘转化。对已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间投资额将超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资助。建立健全科技军民融合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支持金融、投资等机构,采取股权投资、天使投资、贷款贴息、上市辅导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果在湘转化及产业化。

(七)区城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围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区域特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创新高地和特色创新功能区,形成承东启西、多点支撑、优势互补、开放合作的创新发展格局。通过省市协同实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打造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着力推进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环洞庭湖地区绿色发展,加速融入长江经济带着力提升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等湘南地区和娄底市产业转移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着力加快邵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等大湘西地区脱贫攻坚和产业转移,统筹推进当地经济和生态建设。

建立健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机制,原则上采取市州报送总体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备案项目清单,定向支持和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的支持方式,引导市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培育,加快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定向支持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新型城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为重点的创新型县市培育建设。定向支持相关市州、县市,开展中药材全产业链、茶叶全产业链等地方区域特色和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项目。

(八)普惠性政策与创新环境建设计划。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兑现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与创新挑战赛、技术合同交易等创新政策。采取定向委托为主的方式,支持科学普及、重大科技活动签约、科技援疆、科技援藏、科技扶贫(含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驻村扶贫、脱贫摘帽县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内外培训、决策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性项目,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创新工作协同。步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评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科研诚信等系列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有力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同,主动学习贯彻落实改革精神,结合各领域创新工作实际,高质量组织好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的凝练设计、申报推荐、评审立项等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式,改革项目形成机制。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省直有关单位、市州、县市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协会等单位,加强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需求调研,对辖区内或相关领城项目需求真实性进行核实,建设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需求储备库,积极主动开展项目凝练设计和申报推荐,做好重大项目组团申报、全链条创新设计、产学研一体化组织实施的前期基础工作。不断创新投入方式,突出聚焦重点与政策普惠,探索竞争择优与定向委托相结合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大后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我省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分类支持,鼓励市州、县市、园区和相关单位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进行支持,形成多元化创新投入新格局。

(三)完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和考核指标体系,精简项目管理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审批服务四办改革四减要求,加快完善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数据集中和共享运用,实现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立项建议、任务书签订、动态调整、评估验收、科技报告、专家库管理、诚信管理、统计分析等全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各类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申报具体事宜。

(四)打造专业机构,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加快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专业服务机构智库+支撑角色定位,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产业竞争情报分析,在产业发展前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行业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分布等方面提供信息支撑,提升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规范高效采购项目管理专业化服务。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9331日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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