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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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8-02 10:4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有效对接实体经济,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推动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金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

(二)发展目标。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针对产业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全省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化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中央在湘和省属各类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应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孵化园区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的企业在孵化园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共建创新创业生态。

(二)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加快湖南湘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统筹区域布局和现有基础,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行管理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与区域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努力推动众创空间对接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外贸转型基地作用,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国内展览平台展示我省众创空间的产品成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我省"一带一部"战略,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推进战略,推动众创空间与国内外市场对接,推动众创空间进出口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加强与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省院、省校合作不断拓展深化,认真落实我省与央企签署的"十三五"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央企的对接与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与众创空间。

(四)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以众创空间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子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组建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围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等产业,支持一批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型企业和项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建立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鼓励科技银行提供科技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五)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优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集成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政策,大力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院士专家团队来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编制发布《湖南省重点企业和行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开展联合引才与集中猎聘,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其在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壮大服务创新创业的高级人才队伍,加强对高水平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育和激励力度,建立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众创空间专兼职导师队伍。

(六)加强众创空间配套服务。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创新资源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托管计划,开展专利交易、运营,促进科技成果在众创空间转移转化。加强创新创业技术服务,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技术咨询、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推广应用、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相关服务及专业定制化的特色增值服务。加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围绕管理咨询、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创业辅导、财务法律、政策信息、人力资源、品牌营销、市场开拓等,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创业创新者、创业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

(七)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开展"湖南省双创活动周"、"湖南科技活动周"、"创客·湖南"等主题活动,将其搭建为创意交流、思想碰撞、成果转化和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举办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创翼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把各类大赛办成创业辅导、融资对接、资源共享、宣传推介的重要平台。加强对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典型宣传,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及时总结和推广,支持各媒体平台组织策划相关宣传活动,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省本级相关专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众创空间科研仪器设备和技术平台、科技服务"互联网+"平台、创业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新增投资予以积极支持,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面向众创空间及其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服务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予以奖励补贴。统筹现有渠道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在内的,进入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企业和团队。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和团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贴。

(二)优化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建设众创空间投入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空间及入驻的小微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进入众创空间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含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四)落实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政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军工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湖南省推动众创空间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有序推进,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我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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